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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李涛: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阻扰探视、虚假陈述,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这样判!

发布者:李涛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505人看过


罗湖区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一则案例:女方和男方结婚后,因男方性格暴躁,女方提出离婚,孩子不满1岁时男方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把孩子带回老家,拒绝女方和孩子见面,导致母子分离。女方起诉要求取得孩子抚养权。


法院查明:1、双方互发短信,女方要求探视孩子,遭到男方拒绝。男方以孩子已经由爷爷奶奶照顾一年为由,也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2、男方提交了一张他与男方父亲之间的借条,男方向父亲借款买房,但经过质证,男方承认借条的落款日期是虚假的。


法院认为:1、男方可以阻扰女方探视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2、男方虚假陈述,使得法庭不能确信他具有抚养孩子的良好品德。


3、女方起诉时,孩子尚未年满两周岁。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女方。


律师观点:


1、法官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除了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外,还可能考虑以下因素: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包括健康状态、经济能力、学历程度、居住条件、职业条件等;抚养孩子的意愿以及对孩子的感情;孩子受教育环境的持续性;子女的性别等。


2、离婚一方故意藏匿孩子,曲解了婚姻法的立法本意,法院不仅不会据此判决藏匿方抚养孩子,反而有可能从保障另一方和未成年孩子利益的角度,直接判定孩子归另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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