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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计算?支付子女大学费用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吗?

发布者:李涛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769人看过


子女抚养费计算标准

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律师解读:

1、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法院通常根据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

2、有特殊情况的,比如私营业主(收入不稳定)、子女残疾的,法院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酌定抚养费数额。

教育费包括哪些内容?

1、婚姻法中规定的抚养费包括教育费。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教育费指的是高中及其以下的义务教育。孩子读大学的教育费不在抚养费里面,也就是说,父母是否愿意承担孩子读大学的费用,完全凭自愿,不是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还有一个普遍的问题,孩子读私立学校、课外辅导班的费用怎么算?

律师解读:私立学校、择校费等费用不在抚养费之列,如果一方起诉要求另一方承担此类费用,法院不会支持。

但是,实践中这类问题很常见,毕竟父母都想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根据笔者的经验,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此类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实报实销。

注意不要不进行约定,或者约定由一方全部承担,尤其是让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全部承担,这样很容易引发纠纷,对于承担费用的一方而言很不公平。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一般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十八周岁以后父母没有抚养的义务,是否继续给付抚养费全凭自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抚养费的数额并非固定不能变更

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情形是,离婚时父母双方急于离婚,抚养费约定得很低,离婚后抚养权一方才发现,过低的抚养费造成较大的负担,该怎么办呢?

如果抚养费确实不够用,孩子可以起诉父母要求增加抚养费,如果符合下面情形的,法院会支持孩子的诉讼请求: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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