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慧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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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有效诉讼期是几年

作者:丁慧娟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7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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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欠条的有效诉讼期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欠钱不还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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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慧娟律师,拥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善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优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7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离婚、交通事故、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