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慧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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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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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xx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无锡xx物业股份有限

发布者:丁慧娟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3日 30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述款项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者汇入本院账户,户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斜塘支行;账号:10×××89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5元,由被告无锡永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无锡永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丁慧娟律师,拥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善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优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7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离婚、交通事故、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