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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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上学离婚之后娶妻妹真假离婚惹纠纷

作者:韩意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5次举报
2019-10-21

案件简介:


为了能让妻子妹妹的孩子顺利上学,王涛与妻子张敏办理了假离婚手续,并与张敏的妹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现张敏的妹妹将王涛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张敏的妹妹诉称,她与王涛于2013年320日登记结婚,自登记后一直没有共同居住,她们之间没有任何夫妻感情,现起诉要求离婚。 对此王涛辩称,他的妻子实际是张敏,为了帮助张敏妹妹的孩子户口落到北京,他与妻子张敏假离婚,后与张敏的妹妹登记结婚。但他与张敏的妹妹从未一起生活过,实际一直与张敏共同居住。20136月他们发生了争执,张敏将孩子和财产都带到了江苏老家,也不同意与他复婚,他与张敏成了“真”离婚。现在他要求张敏将孩子带回北京上学,否则不同意他与张敏的妹妹离婚。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敏与王涛原是夫妻关系,双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夫妻关系稳定。张敏妹妹与前夫育有一子,双方后离婚,孩子由张敏妹妹抚养。张敏妹妹为让其子上学,找张敏、王涛帮忙。为了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王涛与张敏于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之子由张敏抚养。王涛与张敏妹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王涛未与张敏妹妹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婚登记应以感情为基础。本案中,张敏妹妹与王涛虽系自愿结婚,但是为规避国家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达到为孩子上学的目的而登记结婚,并非以感情为基础,且双方登记结婚后亦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这种婚姻关系若继续维持,有违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延伸解读:


什么是假离婚?,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类:


一般而言 , 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 : 一是通谋离婚, 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 , 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 , 串通暂时离婚 , 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


(1) 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 , 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 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 , 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 ; 为了逃避债务 ; 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 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 , 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 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登记。


(4) 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 , 待预期目的达到后 , 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 , 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 , 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 , 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欺诈离婚 , 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 , 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 , 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1) 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 , 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 , 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 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 , 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 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 , 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


(3) 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 , 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 , 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登记 , 后者为假离婚调解协议。但现实生活中以通谋离婚为多数。


法律风险: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因为假离婚的实质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很可能通过制作各种虚假协议或者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虚假申报,不仅损害债权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国家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应有的伤害。一旦被查处,轻则赔偿损失,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没有所谓的假离婚,法律上是真离婚,在夫妻双方看来是"假离婚",但从法律上看,在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离婚裁判文书生效后,原夫妻双方不再是一个家庭,而是变为两个独立的家庭。只要在形式上符合新政的要求,就应享受房产新政关于购买首套房屋的优惠政策,从而达到了规避政策的目的。


一方面,假离婚可能假戏真做,导致家庭的破裂,财产遭受损失。因为夫妻双方只要履行了离婚的法律程序,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用于买房的钱等财产在离婚前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假离婚"之后将变成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一方当事人就难以控制该部分财产。一旦有一方不愿意复婚,因离婚而带来的财产损失将无法挽回。


夫妻本来是为了规避政策假离婚,但就在办理相关复婚手续前,夫妻俩发生点口角,一方就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可什么关系都没有,你少管我!"说了很多伤感情的话,最后便再也没能回到婚姻的原点。


另外,即使在离婚后复婚,仍可能造成财产的损失,给家庭造成纠纷的隐患。因为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等财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将承担很大损失。因此,夫妻双方以"假离婚"所谓合法的形式来获取房贷优惠存在很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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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意律师(办公电话:13064069777同微信),山东朝意律师事务所主任。一位兼具资深媒体人、前大型企业高管与专业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朝意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6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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