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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XX公司与山东XX公司、X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韩意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0日 370人看过 举报

2020-05-20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兰陵县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被告山东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被告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韩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XX公司、XXX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山东XX公司支付货款69465元及违约金【(1)以17265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9月19日止,按每日3%计算,(2)以69465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0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每日3%计算】;2、判令被告XXX对上述货款和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两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4月19日,原告与被告山东XX公司(以下简称“八仙驴客”)签订了采购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按照被告“八仙驴客”要求的采购量向被告“八仙驴客”指定的交货地点供应鲜驴肉,由被告“八仙驴客”在每月20日结算上月货款。合同还约定一方延迟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3%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7月26日之后,被告“八仙驴客”就没有再支付货款,截至2018年9月18日,共欠付原告货款69465元。
XX公司、XXX未到庭参加应诉,亦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证据,原告XX公司提交了《采购合同》一份,企业信息及法定代表人信息一份、出库单一宗、销货清单一宗、被告XX公司收货员工与原告XX公司的聊天记录打印件一份、银行电子回单截图打印件一宗,经审查本院予以采纳。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4月19日,原告XX公司与被告山XX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XX公司按照被告XX公司要求的采购量向被告XX公司指定的交货地点供应鲜驴肉,由被告XX公司在每月20日结算上月货款。合同还约定一方延迟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3%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XX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向被告XX公司提供驴肉。自2018年7月26日起,被告XX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截至2018年9月18日,共欠付原告货款69465元。
另查明,山东XX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XXX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院认为,原告XX公司与被告XX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均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有效合同。原告XX公司提交出库单、销货清单、电子回单截图,证明双方真实履行该合同。原告XX公司按照被告XX公司要求提供货物,被告XX公司未支付全部货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原告XX公司请求被告XX公司支付所欠货款,本院予以支持。被告XX公司拖欠货款的行为有违诚信原则,且给原告造成了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XX公司主张被告应依据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延迟支付货款违约金即日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本院认为,该约定超过法定限额,因此调整从延迟支付货款的次月20日起(即2018年9月20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2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对原告XX公司要求被告XXX对货款和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XX公司、XXX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自行承担未到庭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山东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兰陵县XX公司货款69465元;
二、被告山东XX公司支付原告兰陵县XX公司违约金(以69465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2倍计算);
三、被告XXX对被告山东XX公司上述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兰陵县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7元,诉讼保全费770元,合计2307元,由被告山东XX公司、X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韩意律师(办公电话:13064069777同微信),山东朝意律师事务所主任。一位兼具资深媒体人、前大型企业高管与专业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朝意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6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
山东朝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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