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发布者: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0月08日|分类:拆迁安置 |450人看过

   虽然拆迁安置房的转让受到限售期的限制,但由于拆迁安置房的价格往往比同区域同地段的商品房要低,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购买该类房屋的行列。那么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无法律效力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一下。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

2、实践中,购房者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因此,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暂时不能发生转移。

4、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无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