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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应当怎么办?

发布者: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9日|分类:工伤赔偿 |386人看过


一、前往医院治疗

发生工伤后,工伤员工应当先到医院治疗。工伤员工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不可以到任意医院就医。需要注意的是,情况不紧急的,工伤员工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垫付;情况紧急的,工伤员工可以选择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申请工伤认定

1、对象:仅限于单位给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员工。

2、工伤认定申请主体以及时间:

(1)工伤认定申请应当由员工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所在单位没有申请的,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也可以由工伤员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接受申请的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有:(1)工伤认定书;(2)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如果工伤员工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需要注意必须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不得再次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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