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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被告缺席案例分析

发布者: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315人看过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离婚案件的被告因不想离婚或其他原因常常拒不到庭,给诉讼工作带来难题,因为离婚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及婚姻家庭的其他情况。那么,离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是否可以缺席判决离婚呢?

1. 基本案情

201623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该离婚案件,当事人高女士起诉卞XX离婚。高女士户籍地为成都市成华区,卞XX户籍地为成都市锦江区,被告卞XX2014年被山西省XX看守所故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双方无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

2. 代理过程

本案难点:

1、本案法院的管辖;

2、被告因刑事案件的审理被关押在看守所无法接受传票更无法到法院开庭。

解决方法:

经本所专业律师建议,当事人放下了心中的顾虑与担忧,与法官沟通到位,将一切有利于当事人的条件都充分运用起来。

1、因被告被被刑事拘留,本案属于被告离开自己的住所地满一年,故案件立案符合原告所在地管辖原则;
2、案件开庭传票的送达经看守所无法送达到,后经多方沟通与其刑事案件代理律师洽谈沟通,请求其代理了被告民事离婚案件的代理律师,并到成都成华法院开庭;
3、案件之所以可以离婚案被告缺席审理,其因被告被关押已满两年!故而可以分居满两年来确定解除婚姻关系!


3. 案件结果

快速处理该案并赢得胜诉,开庭审理被告本人缺席判决离婚。

冠杰婚姻律师说法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情形为: 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 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
缺席审判中,依然要求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重视证据,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进行判决,并不会因为被告人缺席而忽视被告的权利,只是相当于被告自动放弃了为自己辩护和争取权利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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