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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与保证人双方签署担保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发布者: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677人看过

债权人在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一定要明确,这既是计算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依据,也是计算法定保证期间的依据;

2、保证期间的约定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何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担保方式。由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然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过程复杂、程序慢长;

4、债权人一定要在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张权利。

5、注意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计算诉讼时效的开始时间。

综上所述,保证期间是确保保证人履行债务的时间,这个期间不能中断或者中止,具体期限长短由双方约定。而诉讼时效的时限是三年,这个是法律规定的,并且,在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之后要重新计算。这些就是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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