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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丨离婚时,这4类财产不再平分

发布者: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298人看过

成都婚姻律师:在目前这个快节奏的社会,年轻人闪婚的是越来越多了,与此同时离婚率也越来越高。我国《婚姻法》规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为了防止一些为了财产而离婚情况,婚姻法也在不断的做出修正,现在离婚的时候,这四类财产不再分割。成都婚姻律师小编将为大家介绍。

1、夫妻结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夫妻在婚前个人所取得的财产统称为婚前财产,比如大家最关心的房子,如果是男方婚前购买的,并且户主也是男方的话,就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益进行分割房产,也就是不会作为公共财产。

2、结婚前夫妻双方为结婚准备的各种财产

比如妻子为结婚准备了嫁妆等,就属于婚前财产,男人为了结婚准备的家具,汽车,钻戒,项链等,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也是不会作为公共财产的。

3、结婚前或结婚后接受的赠予,并且赠予人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

比如:别人赠予妻子的首饰等,男方就无权享用,在离婚之时,也只能跟随受赠方。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受赠的财产。

4、彩礼问题是比较棘手,因为法律没有提出结婚要送彩礼,但是以下情况彩礼要归还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离婚时法律就支持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彩礼,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成都婚姻律师: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

(2)夫妻共同财产:生产、经营的收益。例如夫妻一方是某公司股东,那么他的分红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夫妻某一方拥有知识产权,那么转让或者授权使用这个知识产权获得的费用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财产。一般继承的房产只要是婚后取得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能如果被继承人明确表示只有一方享有继承权的,这个财产就属于一方。另一方无权分割。

(5)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夫妻共同财产: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离婚时可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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