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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确认劳动关系,如何要求工伤待遇

发布者: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721人看过

一、常见的错误处理程序

      第一步,到当地人社局的工伤认定部门请求认定工伤。无果,理由是不能确认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的基本前提就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单位不出面认定工伤甚至否认有这个员工,而员工不能提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等有公信力的证明文件来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认定部门没有办法受理。告知你,去打官司吧,先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有裁决下来了,就能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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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无果,理由是证据不足,不符合立案条件。
     工人甲能提交的证据有:医药费,工人1、2、3、4的书面证言证明是工友,确实是单位的员工。但是这样的证据,很多情况下甚至不符合立案要求,原因是出具证言的工人,都没有办法证明自己是这家单位的员工。其实,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者确实只需要承担非常初步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但是,在建筑工地领域,这样的初步证据对于劳动者而言,获取也非常困难。
    不能立案,劳动仲裁委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工人甲手持通知书至法院起诉维权。
     第三步,法院受理,败诉或胜诉。若胜诉,重新开始工伤认定—劳动仲裁—法院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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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败诉的情况先不论。如果胜诉,确认劳动关系成立,那么员工可以手持判决书,去工伤部门进行认定,做劳动能力鉴定。鉴于单位没有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医疗费等等,均应由单位来承担。若单位配合给钱,皆大欢喜,若不给,工人甲可以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此时可以受理且胜诉可能性大。
     但是如果第三步败诉呢?劳动关系不能成立呢?工人甲是否不能得到任何赔偿或补偿?
     即便法院胜诉,能确认劳动关系,流程走完至少也要半年甚至更久,医疗费要工人甲暂时自己承担,这段时间不能工作,没有收入,对于原本经济基础不佳的工人来说,这段时间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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