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讲解公租房可作为财产进行分割吗?

发布者: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823人看过

现在在离婚方面关于房产方面的纠纷案件是非常多的,公租房也不列外。那么离婚时公租房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吗?律所的离婚律师将给大家做分享,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可以分割公租房吗?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群体出租的房屋。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成都法律咨询   成都律师咨询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没有房子的产权,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成都法律咨询   成都律师咨询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但是,由于夫妻离婚后如果继续住在一起,难免发生纠纷。所以,法院在分割公租房时,一般会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