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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劳动争议案件庭外调解作用

发布者: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7年08月31日|分类:劳动纠纷 |435人看过

庭外调解,是指已发生的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到仲裁委员会申诉后,仲裁委员会在立案前,与争议双方协商,推动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已发生争议的一种方式。庭外调解省时、省力,不伤感情,不伤和气,是一种迅速化解劳资矛盾,促进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最快捷的办法。

  一、庭外调解工作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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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庭外调解能够迅速化解劳资矛盾,时间短、手续简便,有利于劳动者及用人单位解决纠纷。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进入仲裁程序后,处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最快也得30天,否则,程序就不合法了。而庭外调解则不然,少则几天,多者半个月,缩短了办案时间,可以收到事半功倍效果,既化解了劳资矛盾,又维护了双方利益。
2.庭外调解有利于和谐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关系。实笺证明,采用庭外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劳资双了在心理上都比较容易接受。一方面用人单位顾忌社会影响、职工安定因素及打官司耗费的时间、精力等;另一方面劳动者普遍希望解决问题后继续工作,害怕与用人单位结怨过深,影响以后工作、生活。所以,由仲裁部门出面、牵头,给双方一个台阶,双方既能使问题得到解决:可以体面下台。
  二、庭外调解与仲裁程序发生的关系
  庭外调解与仲裁程序发生是两个不同的工作范畴,但二者也有一些相同之处。

1.不同之处。两者性质不同——庭外调解没有进入法律程序,不受程序影响;而仲裁程序发生,是指运用法律手段,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效力不同——庭外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应自觉、自愿履行,如一方反悔,另一方则须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而仲裁程序发生后达成调解协议或裁决书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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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同之处。两者处理问题的依据是相同的,都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来处理。两者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使争议尽快解决,化解劳资矛盾,促进企业生产,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庭外调解应注意的问题
1.庭外调解是以仲裁为后盾的。庭外调解案件一般是事实比较清楚,双方分歧不大,或因不懂法规,或是谈判渠道不畅,或是彼此斗气所致。通过仲裁机构,双方既感到值得信赖;同时,也面临着立案查处直至法律裁决的后果。所以说庭外调解也是以仲裁为后盾的,调解不成应马上立案处理,防止出现久拖不决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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