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政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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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多久起诉才有效?

发布者:任政宇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2日|分类:交通事故 |387人看过


老张自从交通事故腰椎受伤后,一直按期去医院治疗,由于受伤严重,伤情复杂,反复住院,直到最近几天才完成了全部治疗,此时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两年。在此期间对方连打个电话问候一下都没有,更别提配合赔偿了,老张担心时间过去这么久了,会不会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呢?

老张的情况不是个例,经常有伤者向任律师咨询,发生交通事故后,治疗的时间太久,案件会不会不再受法律保护?而这就引出“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么什么是诉讼时效呢?

诉讼时效是指一个法定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会强制对方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如果超出这个期限又没有法定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方就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这时权利人再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虽然受理,但对方行使抗辩权,法院会驳回权利人诉讼请求;当然对方如不提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也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通俗的讲就是如果老张在诉讼时效的法定期限内一直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等超过了这个期限再去向对方要赔偿或法院起诉,对方就获得了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对方一旦提出这个理由,老张就不能获得赔偿了。

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又有多久呢?而随着2017年《民法总则》以及2018年最高院关于《民总》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颁布后,情况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一般而言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在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中,普通诉讼时效由二年变更为三年;而依照最高院关于《民总》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也应当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因此老张虽然是2018年受的伤,但一直在治疗过程中,治疗未终结,况且《民法总则》、司法解释在2017年进行了修改将诉讼时效作出了延长的规定。综合断定老张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当然任律师仍然建议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赔过程中,尽早咨询、委托专业律师,不可拖沓延误,否则不仅可能超过诉讼时效,更可能给对方当事人带来逃逸、隐匿财产的时间,从而给诉讼和执行造成不必要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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