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最终在当事人和承办律师的一致努力下,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蔡家田北区X栋X单元X层X号的房屋由原告享有25%的所有权,被告享有75%的所有权。考虑到家庭伦理和浓厚亲情,不论是庭下还是庭上,都是以和解、调解为主。此判决结果是双方通过平和方式来解决继承纠纷的,并没有扩大双方之间的矛盾。即便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了上诉,但律师始终没有放弃以化解矛盾为主的办案理念,坚持不懈劝说双方当事人,从维护亲情的角度出发,最终让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撤回了上诉申请,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法律并非万能,在特殊身份关系案件中,生冷的法律只会让两个人越来越远,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律师办理案件不完全是运用法律,有时候运用人情处理问题或许比运用法律更合适。解决和消除社会矛盾与冲突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律师的职责便是解决和消除社会矛盾与纠纷,实现社会和谐是律师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律师直面社会矛盾与冲突,不似其他职业温和,但应当比他人理智。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是在解决已经发生的矛盾与纠纷;当当事人之间产生矛盾找到律师时,律师可以利用当事人对律师充分信任这一点,更多的发挥出引导和协调的作用,努力化解矛盾与纠纷。这样一来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