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邓某,男,195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郑周,湖北尚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海燕,湖北尚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陈某,男,198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夏区,
被告:A保险公司,住所地武汉市。
负责人:毕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传红,湖北清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邓某与被告陈某、A保险公司(以下简称A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如下:
一、被告A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邓某损失185722元;
二、驳回原告邓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0元,减半收取为780元,鉴定费2000元,合计2780元,由原告邓某负担66元,由被告陈某负担27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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