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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那些被误解的法律知识

发布者:浙江孔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594人看过


随着思想解放,婚前同居已经被大多数人所接受,但是对于非法同居,依然存在太多法律上的误解。比如非法同居违法行为么?要了解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就要正确认识

正确认识“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最初出现在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但是,在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行《婚姻登记条例》时已经删除了“非法”二字。也就是说司法审判中,已取消了“非法同居关系”,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法律用语。

由于《婚姻法》及其它法律中,并没有规定无配偶男女不能在一起同居生活定,而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都是可行的。所以将这种同居行为指责为“非法”,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指责本身就是“非法”。但是,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则又当别论。

“非法同居”的类型

“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婚外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如何正确处理“非法同居”关系

如上所述,非法同居并不是真的违法,只是对法律不保护的一种误解。

1、对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的,我国法律对此没有任何规定,道德上现在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认可;

2、对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为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合法的婚姻状态,所以也不属于重婚的情况。只是在原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考虑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侵权程度,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

综上,非法同居并不是真的违法,而是这种关系不被法律所保护,所以同居关系中,如果有结婚意向的,还是尽快结婚为好。如果没有结婚意向,也最好能拟好协议,以便在解除同居关系时能更好的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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