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XX公司和XX年报社、XX公司自2015年之前即存在上述合作关系,在合同履行中至2015年1月1日,XX公司处结存用纸47.566吨。在后期的合作中,出现XX公司未及时供纸XX公司垫付纸张印刷的情况,至2016年底XX公司垫付纸张共268.456吨。XX年报社按约对于XX公司2015、2016年的印刷费用已经全部付清。但因XX公司未付清纸款也未提供纸张,故鸿XX要求XX年报与拓锐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二、律师分析
XX公司和XX年报社、XX公司于2016年初签订的《印刷合同》合法有效,该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此可见在印刷中XX公司应承担供纸义务。
三、法院判决
XX年报社是交付纸张的责任主体,其后果应该由XX年报社承担。XX公司未按照XX年报社要求向XX公司交付纸张,应向XX年报社承担责任,双方可另行解决纠纷。
四、最终结果
XX年报替XX公司支付了纸款之后,另行向XX公司提起诉讼,后双方经调解结案,XX公司向XX年报支付其垫付的鸿XX的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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