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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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作者:张艺琪律师时间:2020年06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07次举报

一、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以下5种情形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在以下3种情形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而是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

六、用人单位因以下2种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一)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张艺琪律师,4年政府工作背景,山东格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担任多家知名企业法律顾问。自执业以来承办了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山东格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320********00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