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昌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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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以租代购法律问题

发布者:张昌明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7日|分类:网络法律 |2268人看过


网约车以租代购的风险分析

2016616日,被告与原告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到20196月止共36期,首付19800元,月供2880元。至20185月,原告已欠付租金10640,到后来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原告多次友好催收,期间还曾一致协商将二手车出售,用于交纳租金,减少损失,但被告总是嘴上答应,却不实际行动,还不讲诚信,多次出尔反尔,最终失去和解机会。

20196月,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将车立即过户转出原告名下,支付所有拖欠租金,并自合同到期日起,支付每月2%的违约金,另支付本案的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上述请求全部获得法庭支持。被告庭审中答辩:可以放弃之前已经交纳的租金,自己不要车了,将车辆返还原告就是了,无能力也不应该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其答辩意见全部未获采纳。

汽车融资租赁,通俗地讲,叫以租代购,就是出租人将汽车卖给司机,司机采用36期分期付款的一种购车形式,司机付完全部租金后,取得车辆完全所有权。由于汽车和一些大型工程机械的购置款比较大,购买人无力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金融机构将车辆购置价和一些税费、装饰、各种手续费等全部打包,由购买方分若干期偿还。此种购车方案通常可以在前期以较少的资金,取得车辆使用权,后期通过车辆营运产生的收益来分期支付租金。

以汽车融资租赁为例,一台裸车价为83800元的网约车,购置税7000元,营运保险9000元,办理车辆运营证及上牌费约2000元,装饰费5000元,合计106800元。如果通过4S店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首付三成贷款七成,可贷58000元,利率三年约12%,总利息约6960元,月供1804,总还款为64960元,首次付款约:48800元。如果通过融资租赁购买,首付款可以低至6800元,其余100000元均可以申请贷款,按万元系数336(年利率约7%,三年利率21%)计算,月供为3360元,总计还款120960元,多付出约21000的利息,但相较有投资渠道的客户,手上可多余出4万元的活动资金;对于手上只有几千元的客户,也是一种快速上车的选择。因此,这就是以租代购三年为什么会比全款贵两三万元的本质所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三)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即在司机欠付租金情况下,先不看双方怎么约定解除合同的(因为是租赁公司制定的合同,一般情况是司机逾期交付租金3-5天就可能收车解除合同),即使没有明确约定,只要欠付租金达到两期,租赁公司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全部租金。因此,以租代购应当慎重选择,特别是在网约车行业,因受政策、市场、车价、利率等影响较大,导致司机断供的情况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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