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嘉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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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嘉豪律师代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穿透股东未出资抗辩,全额追租并认定多方连带责任

发布者:肖嘉豪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1日 409人看过 举报

2026-06-11

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件简介

本案是一起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多名责任主体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或“我方委托人”)与被告某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签订了为期十五年的《商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租赁出租方位于中山市某街道的商业综合楼用于经营酒店及配套餐厅,月租金14.5万元,每三年递增10%。

合同签订后,出租方依约交付了租赁物并给予承租方六个月免租期。然而,免租期届满后,承租方从未支付过任何租金、卫生费及水电费,累计拖欠款项逾百万元。出租方多次通过发函、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等方式催收无果。更为严重的是,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李某、保证人杨某虽在《关于欠缴租金承诺函》中确认了欠款金额并承诺限期清偿,但期限届满后仍分文未付。

出租方遂委托肖嘉豪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庭审中,承租方抗辩称:未支付租金的根本原因是出租方及其关联方作为承租方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资金链断裂;出租方已于2024年9月5日收回租赁物,租金应计至该日止。

经代理律师精准举证与法律论证,法院全面支持我方核心诉讼请求,判决承租方支付欠付租金、免租期租金、垫付装修款等合计296万余元,并判决李某(唯一股东)、杨某(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确认出租方有权没收已付保证金18.4万元。

二、 律师办案经过

本案涉及租赁合同纠纷、股东出资纠纷、保证合同关系、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等多重法律关系的交叉,且承租方提出了“股东未出资导致违约”的复杂抗辩。作为出租方的代理律师,我们制定了“法律关系切割、责任主体全覆盖、证据链条严密化”的核心诉讼策略:

1. 精准切割法律关系,击破“股东未出资”核心抗辩。

承租方在庭审中抗辩称:未支付租金的根本原因是出租方及其关联方作为承租方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承租方资金链断裂、装修工程停工,违约责任应由出租方承担。这一抗辩若被法院采纳,将直接动摇我方追索租金的请求权基础。

对此,我们向法庭进行了层次分明的法律论证:

· 第一层:合同关系的独立性。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商铺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作为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应依照租赁合同关系各自履行义务。承租方作为承租人,其核心义务是按期足额支付租金,该义务不因承租方内部股东关系的变化而免除。

· 第二层:法律关系的非同一性。 承租方所述的“股东未出资”问题,属于承租方与各股东之间的出资法律关系或公司内部治理问题,与本案租赁合同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各股东之间的纠纷,应由承租方或相关权利人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不能据此对抗作为合同相对方的出租方。

· 第三层:违约主体的明确性。 自免租期届满至今,承租方从未支付过任何租金,已构成严重违约。违约主体是承租方,违约行为是拒不支付租金,与股东出资问题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律师作用体现: 代理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关系切割,成功将承租方的抗辩从“我为什么不付租金”引导至“你应向谁主张出资责任”的正确法律轨道。法院全面采纳了我方意见,认定“股东内部纠纷并不能据此对抗作为合同相对方的主体”“大骏公司相应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这一法律论证的成功,是本案胜诉的核心基础。

2. 构建多主体追责体系,实现债权保障最大化。

在起诉前,代理律师即对承租方的资信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发现承租方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有限,单独起诉承租方可能存在“胜诉但执行不能”的风险。为此,我们制定了“多主体、多层次”的追责策略:

· 第一层:主债务人——承租方。 作为租赁合同的直接相对方,承租方是当然的付款义务主体。

· 第二层:保证人——杨某。 在催收过程中,代理律师指导出租方要求承租方及其关联方出具《关于欠缴租金承诺函》,并特意要求杨某作为保证人签字,明确其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前瞻性安排,为后续追责提供了关键的合同依据。

· 第三层:唯一股东——李某。 承租方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李某系唯一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将李某列为共同被告,并将举证责任转移至李某一方。

律师作用体现: 代理律师在诉前阶段的策略性布局(要求出具承诺函并增加保证人)与诉讼阶段的法律适用(援引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规则)相结合,成功构建了“承租方+保证人+唯一股东”的三重追责体系。法院最终判决杨某、李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委托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障。

3. 精细化证据梳理,逐项锁定欠款金额。

本案涉及租金、卫生费、水电费、免租期租金、垫付装修款等多项费用,金额计算复杂。代理律师对每一项费用进行了精细化梳理和举证:

· 租金及卫生费: 依据合同约定的计租标准(145,000元/月)及卫生费标准(600元/月),结合法院认定的租赁关系终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精确计算欠付金额。

· 水电费: 提交缴费凭证、收费通知单等证据,证明承租方对水电费金额无异议,法院予以全额支持。

· 免租期租金: 论证因承租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出租方给予的六个月免租期租金(87万元)属于实际损失,应予赔偿。法院采纳我方意见,全额支持免租期租金。

· 垫付装修款: 提交转账记录,证明出租方实际垫付装修款35万元,扣除承租方另行支付的5万元后,法院支持30万元。

· 租赁保证金: 论证承租方违约,出租方依约有权没收保证金18.4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作用体现: 代理律师通过对各项费用的精细化梳理和充分举证,确保了每一笔款项均有据可查、于法有据。法院最终支持的金额与我方主张高度一致,充分体现了代理律师在证据组织和金额核算方面的专业能力。

4. 有效应对“提前收回租赁物”抗辩,明确法律关系终止时点。

承租方抗辩称出租方已于2024年9月5日收回租赁物,租金应计至该日止。对此,我们通过以下证据进行了有效反驳:

· 提交2024年10月的水电费记录,证明截至2024年10月承租方仍在实际使用租赁物;

· 指出承租方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出租方于2024年9月5日收回租赁物。

法院结合我方提交的证据及承租方提交的2024年11月5日现场招商照片,认定租赁关系至迟于2024年11月5日终止,租金计算至该日。这一认定较承租方主张的时间延后两个月,为委托人争取了更多的租金收益。

三、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1. 判令承租方支付欠付租金1,764,166.65元、卫生费7,200元、水电费25,821.33元,合计1,797,187.98元;

2. 判令承租方支付免租期租金870,000元;

3. 判令承租方支付垫付装修款300,000元;

4. 判令李某(唯一股东)、杨某(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 确认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保证金184,000元;

6. 判令承租方迁出注册地址;

7. 判令承租方、李某、杨某负担绝大部分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31,680元、保全费5,000元)。

本案以原告(我方委托人)核心诉讼请求获得全面支持告终,成功追索款项合计296万余元,并落实多主体连带责任,判决已生效。

四、 案件意义

本案作为一起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代理过程和胜诉结果对于出租方维权具有重要的实务参考价值:

1. 确立了“股东内部纠纷不得对抗合同相对方”的裁判规则。 本案中,承租方以“股东未出资”为由抗辩拒付租金,代理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关系切割,成功论证了租赁合同关系与股东出资关系的独立性。法院明确认定“股东内部纠纷并不能据此对抗作为合同相对方的主体”,为出租方应对类似抗辩提供了有力的裁判依据。这一认定对于保护合同相对方的信赖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2. 展示了诉前布局在债权保障中的战略价值。 本案中,代理律师在催收阶段即指导委托人要求承租方出具《关于欠缴租金承诺函》,并要求保证人杨某签字确认连带责任。这一诉前布局,为后续诉讼中追究保证人责任提供了关键的合同依据,充分体现了代理律师的前瞻性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这提示:在商业合同履行出现风险时,及时通过书面文件固定债务并增加担保主体,是保障债权实现的有效路径。

3. 示范了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规则在租赁纠纷中的有效运用。 代理律师准确援引《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将唯一股东李某列为共同被告,并成功将举证责任转移至李某一方。在李某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其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策略的成功运用,为出租方在面对一人公司承租人时提供了重要的维权范本。

4. 体现了代理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的全局把控能力。 本案涉及租赁合同、股东出资、保证合同、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等多重法律关系,代理律师通过“法律关系切割+多主体追责+精细化举证”的组合策略,实现了对案件的全局掌控。从诉前催收的文书设计,到诉讼主体的策略性选择,再到庭审中的法律论证,每一个环节均体现了代理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战略眼光,为委托人争取了最大化的合法权益。


肖嘉豪律师,广东中山人,经济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研究生。现任广东广信君达(中山)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中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2020********6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土地纠纷、债权债务
广东广信君达(中山)律师事务所
1442020********66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土地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