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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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已经服刑,可以不交罚金吗

作者:王雪可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7次举报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按照法律规定,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的刑事案件,即使服刑后,罚金也需依规缴纳。不能“以刑代罚”,拒不执行法院关于罚金的判决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王雪可律师,咨询电话:13520607665(同微信)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4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