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XXX先生、XXX女士:
本律师受XXX先生的委托,就贵方至今未按《解约协议》第三条约定向我的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一事,向贵方发出律师函。
贵方与我的委托人于2017年9月10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XXX的《买卖交易文本合同》,我的委托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10万元定金,但是贵方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出售房屋义务,构成违约;多次协商无果,我的委托人被逼无奈于2017年9月22日与贵方签署了《解约协议》,约定违约金分两批次付清,第一次付款50000大写:伍万元整(最迟付款时间2017年9月30日);第二次付款50000大写:伍万元整(最迟付款时间2017年10月30日)。但是,迄今为止,贵方在我的委托人多次催要的情况下,只支付了三万(30000)元,剩余七万(70000)元贵方至今未支付。
贵方一系列的违约行为给我的委托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在我的委托人已交纳定金10万的情况下,毁约不卖,房价上涨速猛,给我的委托人造成巨大损失;而后又不按我的委托人已经做出重大让步的《解约协议》履行,再次给我的委托人造成损失。因此郑重函告:
一、请贵方在收到本律师函后七日内将剩余违约金7万元一次性支付完毕;
二、如果贵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一次性足额支付7万元,我的委托人将授权本律师事务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通过申请法院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资产等诉讼保全措施,贵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作为律师,我始终认为诉讼是最后的手段,绝非最好的途径,建议贵方及时支付违约金,避免一场本可避免的诉讼,造成更大损失。
特此函告!
此致。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何勇刚律师
电话:1808106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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