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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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出现问题公司要不要负责

作者:王一斌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9次举报


月嫂出现问题公司要不要负责

来源:华律网整理                          

公司要负责,如果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并由月嫂提供家政服务,月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雇主造成损失的,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月嫂出现问题公司要不要负责

公司要负责,如果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由月嫂提供家政服务,月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雇主造成损失的,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雇主通过中介公司或者熟人介绍,聘请到家做月嫂。如果月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雇主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由月嫂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不给月嫂工资怎么处理

月嫂拿不到工资,月嫂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老板支付拖欠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三、请的月嫂不满意,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吗

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如果月嫂未按照劳务合同的内容履行义务,当事人可以与月嫂解除劳务合同,因月嫂违约而解除的,还可以要求月嫂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月嫂进行赔偿。月嫂拒绝赔偿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直接去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河北朗途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日本留学,目前在秦皇岛润泰商贸、深蓝投资、艾米文化传播、云上传媒、中海旅行社等多家企业担任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朗途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320********12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