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原告公司向被告公司供货价值26万,被告公司收货后一直未付款,历经十年,原告公司方开始维权要债。被告公司早因经营困难,未实际经营。期间原告公司多次找被告公司催收,但催收过程中未留下能阻断诉讼的相关证据,被告以已经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未能支持原告诉请,原告追款失败。
2、律师点评:原告未及时维权是败诉的主要原因;原告在后期多次的收款过程中未能将催款情况留下法律可以追用的证据是未能阻断诉讼的另外一大原因。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债权应及时清收,避免过诉讼时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诉讼时效是一套专业理论,并不是简单的理解为3年或者2年。债务清收也要请专业律师催收,留下法律意义上的催收痕迹,避免诉讼时效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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