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危险方法驾驶罪成功取保候审并判缓刑
【案情分析】危险驾驶罪
【案情简介】
2012年1月某日,李某与朋友聚会喝了点酒,驾车回家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0mg/100ml.被某县公安刑事拘留。
【案件处理情况】
家属找到律师后,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批准,经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危险方法驾驶罪成立,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
【律师意见】
卓别律师意见:酒后驾车以及醉酒驾驶的处罚和依据
从交通事故的统计情况看,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是首要原因。正因为是首要原因,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把醉酒驾车的惩罚力度加大了。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
(1)酒后驾车的处罚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但是,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此,醉酒驾驶应承担的处罚已经不限于行政处罚,而是上升为刑事处罚了。
卓别律师行,我们共同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