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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为农村户口的伤者日常居住在农村,交通事故案件发生后,伤残赔偿一样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

发布者:四川卓别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1日|分类:交通事故 |618人看过

户籍为农村户口的伤者日常居住在农村,交通事故案件发生后,伤残赔偿一样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

 淳军 (四川卓别律师事务所 律师)

【案情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周某驾驶小型轿车从成都往仁寿方向行驶,行驶至视高镇3号桥时,与杨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使车辆受损和杨某严重受伤。

【案件处理情况】

伤者杨某及驾驶司机周某在保险公司希望进行协商处理,但交强险保险公司及商业险保险公司皆以伤者杨某为农村户籍为由,要求对其伤残赔偿金按农村标准进行计算,且商业险保险以该车辆事发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检,对此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部分免赔。伤者在此情况下,委托四川卓别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的处理。此案在协商不能的情况下,卓别主办律师于2017年7月在彭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城镇标准对伤残进行赔偿、该商业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进行理赔。在一审庭审中,两保险公司依然认为伤者户籍为农村,日常居住在农村,伤残赔偿金应按照农村标准进行计算,商业险部分应予免赔。对此,卓别代理律师提供相关证据,据理力争,最终一审法院采纳卓别律师意见,判决要求商业险公司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伤者的伤残赔偿金按照城镇标准进行理赔。该判决书于2017年9月生效,并已履行完毕。

【律师意见】

交通事故中伤者的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城镇与农村标准、涉事车辆年检、营运车辆有无相关证件等,都是交通事故案件争议的焦点。作为本案的焦点之一,伤者杨某的伤残赔偿金是否应该适用城镇标准,对此卓别律师根据杨某情况,积极提供了其在外务工的单位证明等材料,并提出辩论意见,虽然伤者日常下班后居住在户籍所在的农村家里,但这仅仅系伤者为了节省不必要的开支,下班之后回到家中仅仅是休息,并未以在农村的承包耕地中从事农业劳动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相反,其日常一日三餐都是在城镇生活,生活标准亦是城镇的消费水平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符合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的规定。另外一个焦点,商业险是否应该赔偿,对此卓别律师提出,保险公司提供的为格式合同,对于免责条款应明确告知投保人,并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一一予以反驳,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杨某的相关诉讼请求。作为此类案件的代理律师,我们认为,一定不能认为案情简单而掉以轻心,委托人的事情对于我们来说,皆是大事,一定铭记在心,不忘初心,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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