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安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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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提出离婚,患病一方是如何得到补偿?

发布者:吴安成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1464人看过 举报

2020-07-22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27月,张X与谢X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3913日在常宁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结婚登记,201414日生一女。婚后,因谢X患有重大疾病,之后慢慢康复。然而张X并不愿再与谢X生活,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之后,谢X联系本律师,并委托本律师为其代理离婚案。

代理思路及办案结果: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分析认为,其实二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由于谢X患有重大疾病,花掉家庭所有积蓄。张X又经其母亲怂恿,不再与谢X过日子。本律师的代理思路为,不同意离婚,患有重大疾病并非法定离婚事由,只是张X离婚之托词。并经本律师调查了解张X名下银行存款仍有78000元余额。庭审时,本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并且目前张X名下有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应当予以分割,并且谢X患有重大疾病,女方提出离婚,依法应当对男方作出适当经济补偿。张X见我们提供了其银行流水,最终并经法院主持调解,张X无奈之下,最终同意补偿谢X3万元。(判决文号:(2019)湘0482民初225号)。本律师认为,本起离婚案,原告急于摆脱婚姻关系,作为被告一方,我们的初步思路当然是不同意离婚,寻求有利证据,然后在适时的时候提出离婚条件,促成原告对被告作出经济补偿,达到了当事人的预期。


吴安成律师,男,常宁人,法学本科,学士,湖南兴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4304201510413535。10年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衡阳
  • 执业单位:湖南兴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420********3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
湖南兴常律师事务所
1430420********35 婚姻家庭、离婚、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