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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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收到法院传票还可以调解吗?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4年11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349人看过

离婚案件收到法院传票还可以调解吗?

杭州离婚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离婚收到法院传票法院也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的时间和方式,法律没有规定,由案件承办人自己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来决定,庭前可以,庭后可以,在开庭过程中也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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