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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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4年11月24日|分类:合同审查 |191人看过

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杭州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要签,签劳动合同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试用期也不例外,如果试用期超过了一个月,那么也得签劳动合同,并不以是否通过试用期为前提。

如果公司自劳动者上班起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的,就要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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