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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行为涉嫌犯罪,借贷合同是否无效?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7日|分类:合同审查 |1483人看过

民间借贷行为涉嫌犯罪,借贷合同是否无效?

杭州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并非一概否定判定无效,而是视情形而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如果借款人对于出借人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且无过错,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返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情形的,即使出借人的借贷行为由于影响金融秩序而涉及刑事犯罪,亦不影响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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