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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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或借条未约定逾期利息,起诉时是否可以要求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何时起算?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4522人看过

借款合同或借条未约定逾期利息,起诉时是否可以要求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何时起算?

杭州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该条规定,在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的支付不以贷款人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为前提,即使未作约定,贷款人仍然可以请求存在逾期未还款行为的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同时,在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的支付不以借款期间内收取利息为前提,即使是无息借款,贷款人仍然可以请求存在逾期未还款行为的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于逾期利息的利率与起算时间点应分情况分析:

(1)在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情况下,逾期利息利率可以主张以借期内利率为标准计算逾期利息,起算时间点从逾期还款之日起算。

(2)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况下,逾期利息利率应以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起算时间点从逾期还款之日起算。

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了民间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时逾期利息的计算问题,分为两层意思:

一是贷款人可以借期内利率向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利息;

二是最高年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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