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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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形下,能否将利息计入借款本金并计算逾期利息?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569人看过

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形下,能否将利息计入借款本金并计算逾期利息?

杭州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答:不行。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仍然是借款本金,而不能将利息计入本金中计算逾期利息。但如果有约定的情形下,该约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范围内有效,该条具体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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