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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可以以此要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吗?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6日|分类:工程建筑 |241人看过

在杭州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可以以此要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吗?


杭州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可以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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