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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毒品共同犯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作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次举报

在杭州毒品共同犯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伟丽解答:


  1、对共同罪的主从犯的量刑规定:


  《刑法》第二十六条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毒品犯罪的量刑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张伟丽律师执业以来,参与处理了许多的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8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