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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强奸罪的主体是谁?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130人看过

在杭州强奸罪的主体是谁?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伟丽解答:


法律规定强奸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的自然人。但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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