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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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立案标准?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182人看过

杭州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立案标准?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伟丽解答:

TL: 

V: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伤的;


(二)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在本罪中主要是指:(1)毁人容貌,即导致容貌变形、丑陋及功能障碍的,如使人皮肤变黑、脸上长斑、头发脱落等;(2)致人产生肉体较大痛苦的,如皮肤红肿、灼痛、瘙痒等;(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因容貌被损自杀、离婚、精神失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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