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挪用资金怎样定罪?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伟丽解答:
TL:
V:
1、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是: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