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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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挪用资金怎样定罪?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172人看过

杭州挪用资金怎样定罪?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伟丽解答:

TL: 

V:

1、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是: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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