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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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怎么样才会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79人看过

杭州怎么样才会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伟丽解答:

TL: 

V:

符合以下要件才会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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