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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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126人看过

杭州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伟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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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但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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