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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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70人看过


杭州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伟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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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犯罪分子,进行刑事立案的标准为:
非法走私麻黄碱、伪麻黄碱、消旋麻黄碱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
醋酸酐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
其他制毒物品数量相当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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