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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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及其判刑标准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248人看过


杭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及其判刑标准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伟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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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为:
1、行为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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