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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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怎么判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195人看过


杭州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怎么判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伟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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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可能会触犯招摇撞骗罪或者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罚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
3、招摇撞骗罪的犯罪主体:招摇撞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招摇撞骗罪的主观方面:招摇撞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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