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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协议财产能够重新分割吗?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70人看过

杭州离婚协议财产能够重新分割吗?

专业离婚案件律师张伟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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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后,以下情形可以重新分割财产:

1、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与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对方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

2、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被对方查获,对方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3、一方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

4、双方已经协商分割财产,离婚后无以上情形,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对方同意的可重新分割,对方不同意的不能重新分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个人财产;

④复婚、再婚前的财产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为个人财产;

⑤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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