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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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怎么处理离婚的房屋增值?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133人看过

在杭州怎么处理离婚的房屋增值?

离婚案件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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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离婚的房屋增值的办法:如果在婚姻存息期间产生的增值,离婚的房屋增值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个人的婚前房子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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