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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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时怎么分配贷款买的房?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229人看过

杭州离婚时怎么分配贷款买的房?

杭州离婚案件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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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贷款房离婚后并不对房屋进行分割,而是对贷款的返还责任进行划分,协议不成的,房屋归产权证上登记名字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可要求返还所还的贷款并不对后续贷款负返还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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