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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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诉讼的法院判决的依据有哪些规定?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148人看过

杭州离婚诉讼的法院判决的依据有哪些规定?

杭州婚姻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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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判决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七、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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