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诉讼的法院判决的依据有哪些规定?
杭州婚姻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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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zw181569
诉讼离婚的判决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七、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