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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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涉外婚姻的离婚诉讼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243人看过

在杭州涉外婚姻的离婚诉讼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杭州婚姻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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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离婚诉讼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起诉状、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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