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涉外婚姻的离婚诉讼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杭州婚姻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TL:
V:zw181569
涉外婚姻的离婚诉讼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起诉状、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