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如何界定夫妻婚前财产?
杭州婚姻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TL:
V:zw181569
婚前财产指的是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一方婚前财产的孳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